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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考研法碩(非法學)大綱解析:憲法學變化

  2015年的法律碩士(非法學)大綱已于2014年9月13日公布,新大綱涵蓋了2015年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試方向、考查重點,通過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(非法學)大綱與2014年的大綱之間的變化進行詳細分析,幫助同學們更好更快的掌握到2015年考研的復習重點,及時的規(guī)劃出自己的復習思路和方法,高效地進行復習,最終取得理想的成績。
  2015年考研法律碩士(非法學)憲法學大綱總體變化情況見下表:

科目

2014年大綱考查要求

2015年大綱考查要求變化

憲法學

第三章

第三節(jié) 中國選舉的組織和程序  選舉的組織機構;選舉委員會的職責;選舉的程序;罷免、辭職和補選。

修改為“對代表的監(jiān)督和罷免;代表的辭職和補選;”增加了“對破壞選舉的制裁”

第四章

第一節(jié) 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念

刪除了“國籍的概念”,增加了“公民和人民”

  2015年法律碩士(非法學)專業(yè)綜合課法理和法制史都在2014的基礎上沒有發(fā)生變化,學生可照往常準備。
  總結上表,2015年的法律碩士(非法學)專業(yè)綜合課考試大綱在2014年考試大綱的基礎上基本沒變,只是在憲法第三章中對“罷免、辭職和補選”做了一定的修改,增加了對代表的監(jiān)督和罷免。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,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(jiān)督。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。同時要注意對不同級別的代表提出罷免的人數(shù)限制,罷免的形式要求,罷免的程序,罷免的后果。
  代表的辭職和補選。注意提出辭職的形式以及各級代表提出辭職的機關,辭職的程序,辭職的后果。補選的情形,補選的程序,補選的方式。
 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。注意不同情形的制裁方法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的處理結果。
  第四章增加了“公民與人民”,刪除了“國籍的概念”。說明國籍的概念不再作為考點,公民與人民要注意各自的概念及它們的聯(lián)系與區(qū)別。
  2015年法律碩士(非法學)考試總體的考查目標與試卷形式、內(nèi)容仍然沒變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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